豚  

這篇本來打算先寫刑法的三階理論的

 

就是檢驗一個人的行為是否違反刑法要從構成要件 違法性 罪責 三個順序檢驗

 

但寫來寫去好像跟呂秋遠律師寫的都差不多 啊三階理論就是那些東西啊

 

所以我決定開轉診單 如果對這部份有興趣的就轉診去呂律師的臉書好了

 

我個人是覺得寫得很好懂!

 

 

那我就來講一下什麼是正當防衛好了

 

常常誤解成只要對方對我做違法的行為我就可以打回去

 

其實要成立正當防衛還是有一些要件的就簡單說一下好了

 

1 時間點

 

必須是要在對方的侵害正要開始或是正在進行中

 

如果今天被打一群隔天絡一群人去打他 那是尋仇啊那不是正當防衛

圍毆  

2 為阻止對方行為而為的防衛動作

 

所謂正當防衛就是當對方做了一個違法侵害你的行為 你為了阻止這個侵害所做的行為

 

我之前接到網友的來信說他在網路上罵人被告了

 

講完以後還接一句「他先罵我的,我是正當防衛」

 

他罵你,你再罵回去並沒有阻止了他罵你這個行為啊

 

就是兩個人吵架而已 最糟的狀況就是兩個人互告公然侮辱

 

不會有一方成立正當防衛的

 

 

同樣的對方腮你一巴掌之後就停手了,你因為生氣就又腮回去

 

最後兩個人扭打在一起  這是修怕啊這不是正當防衛

 

這不是小學就知道的事情了嘛

 

小學生打架不是都會跟老師說「都他先弄我的!」

 

最後下場不都是兩個都給我去教室後面罰站嗎

 

以小見大 不要怨恨小時候打你手心的老師了 他們是在潛移默化大家的法治觀念(嗎)

 

還有人留言說老公進屋看到老婆跟姦夫在 一刀插死他們這算正當防衛嗎?

 

當然不算啊

 

首先就是通常一有人進來姦夫淫婦就會立刻停止動作了吧

 

總不會看到老公進來了還不死心繼續動作呈現一個相姦何太急的場面

 

這份毅力拿去做別的事情現在應該拿諾貝爾獎了吧

 

所以他們的違法行為在老公衝進去的瞬間就已經結束了

 

衝進去的老公拿刀砍他們並不是出於防衛的意思 只是頭上很綠很氣氣到當機才砍人的吧

 

要討論是不是防衛過當的前提是這個行為要是一個防衛行為

 

像前面提到那幾個就根本連防衛行為都不是還討論過不過當幹嘛

 

 

至於防衛過當怎麼判斷在殺雞不能用牛刀  這篇文章裡面就討論過了

 

需要看當時的情形綜合判斷 並不是把人弄傷或弄死就一定是過當

 

 

 

最後要提一下呂律師在他臉書曾說他覺得這個案子適用的檢驗法條是故意傷害致死而不是過失傷害

 

首先要跟大家區分一樣故意傷害致死 跟 過失致死 跟故意殺人的不同

 

三個行為的外表看起來一樣反正就是有人死了 但主觀上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故意傷害致死 是 我故意要打你 但沒想要你死 沒想到不小心推一下撞到桌腳死了

 

過失致死 是我沒有要殺你也沒有要傷害你 但開車不小心打瞌睡把人撞死

 

故意殺人就不用解釋了吧

 

那為什麼今天這個案子御用故意傷害致死來檢驗比較適合呢?

 

很簡單的邏輯

 

因為正當防衛是當你意識到危險 意識到被侵害時 出手保護自己的動作

 

所以「正當防衛一定是故意出手的」


這個沒有疑問吧 因為他要傷害我了所以我故意打他的

 

如果是過失防衛的情形 教科書上的例子是這樣

 

甲在試槍 不小心走火射到陰暗的角落 殊不知剛好打到躲在暗處正要對甲開槍的乙

 

套用在今天這個新聞案例中

 

就是今天屋主是打開浴室門之後 走進去踩到肥皂 阿娘喂滑一跤 剛好撞死躲在角落準備攻擊的小偷

 

這才叫過失致死

 

所以我們冷靜下來想想 今天屋主自己說他是為了保護妻小所以出手壓制小偷

 

這個是故意沒有問題吧

 

等確立了屋主的行為符合故意傷害致死的要件 再去檢驗是不是正當防衛的問題

 

這樣才合理啊

 


以下抱怨文 這段在臉書貼過 但因為技術問題導致沒辦法轉發

 

所以在blog再貼一次   很多人貼這篇給我看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88167/

 

我看完以後一秒變河豚 還是向主圖那種氣ㄘㄨㄚˋㄘㄨㄚˋ的河豚

 

這個作者認為屋主是防衛過當的通通都是紙上談兵 

 

洋洋灑灑寫一堆他的武術心得 還認為這個案子不能適用比例原則

 

其實我每次寫文 最怕也最討厭看到的留言

 

就是一些沾沾自喜自以為聰明自以為突破盲點

其實根本連原文寫什麼他都沒看懂的人 金價工美春掐x100000

 

我每次看到這種留言都會忍不住想問他小學閱讀測驗是不是錯很多?

 

不然怎麼會整篇文章看完只能記住一段 而且還理解錯誤

要批評的別人的文章要先把人家文章看懂這不是基本的嗎

 


這篇文章就是這個狀況

 


首先不管是呂律師還是噗馬的文

 

都沒有說這個屋主是防衛過當 應該依殺人罪送去關

都只是分析各種可能的情況給你聽

 

告訴你怎樣可能會是防衛過當

畢竟今天正當防衛也是屋主自己說的

 

怎麼現在每個人都好像身歷其境都知道小偷一定有暴力抵抗

 

一定有跟屋主激烈打鬥

 

是怎樣看3D電影膩啊?

 

 


而且他一定沒看過我的文章


裡面提出超商搶案正當防衛導致歹徒死亡的案子

 

法官也認為在尖刀威脅下根本沒時間去想到底怎樣防衛才是正當


即使最後歹徒死了 還是得到了無罪的判決

狀況的急迫性 考慮的時間多寡也會在防衛是否過當的考量裡面

難道真的以為所有法官都是白痴 大腦只有綠豆大嗎

還有比例原則是任何案件都應該適用的上位原則

 

甚至可以說是我們生活中都會用到的原理原則

 

就像你要殺一隻蟑螂會去引爆瓦斯嗎?當然不會 

 

這就是比例原則

 

哪有什麼這個案子可以用那個案子不該用

 

那什麼案子該用什麼不該用又要誰決定?人民投票決定?

佔領行政院的時候被打破頭知道出來喊違反比例原則

 

小偷偷東西被打死又出來說比例原則不適用

 

法律這樣反反覆覆的還叫法律嗎

 



老實說我這幾天有點灰心


一開始就看到某個圖文部落客在他粉絲團畫了一張圖

 

說屋主不反抗妻小就會被殺 如果反抗就百分百被抓去關

 

痛罵鬼島爛法律 

沒錯 他還使用了「百分百」這個字眼

 

然後這種錯誤的觀念被6000多人分享轉載(現在可能更多了)

 

 



我跟呂律師的文章加起來轉發一千多

身為部落客當然在意粉絲人數跟點閱率

 

(尤其我這種虛華的女子)

 

但我更在意的是有多少人被這種錯誤的圖文跟觀念誤導了

 

而我們能做的遠遠不及那些誤導抹黑的傳播速度

我心中那個急啊

 

甚至還花了點錢買廣告推廣那篇文

 




然後現在又看到這種文到處飛

 

噗浪也有臉書也有 我都不知道說什麼了啊


念法律沒什麼了不起 但怎樣都是一門專業

 

修車師傅修車的時候不會喜歡有不懂的人在旁邊碎碎念叫他這樣那樣

 

醫生開刀的時候你也不會去站在旁邊說切這邊啦切那邊 

 

鵰哥修電腦的時候我也不會在旁邊雜念教他怎麼修比較好

 

法律是可以討論可以修改的 但要評論之前 至少也要有基礎的法學概念跟基礎吧

 

而不是我覺得怎樣對就是怎樣 或是用個案看法條 這樣很容易這個案子對 下個案子又說不行要例外判斷

 

我現在的心情就很像當初看到某名嘴說CPR要順著呼吸壓才不會把肋骨壓斷

友驊  

啊需要CPR的人就是沒呼吸了你是要順著鬼的呼吸壓啊啊啊啊

 

你去壓安妮的時候安妮有呼吸嗎 你有順著安妮的呼吸壓嗎

 

如果有的話你的安妮屍變了啦那不是安妮那是安娜貝爾!

貝爾  

還不趕快逃啊愣在那幹嘛

 

法律訂的不好可以修改可以討論 可是當看到一堆錯誤的言論滿天飛 大家還看得很高興

 

就像我擔心哪天會有人說我沒辦法幫他做CPR因為他沒呼吸一樣啊(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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