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知道社會風氣是走到什麼流年,一大堆情殺案,
男的殺女的、女的砍男的,還一天發生好幾件。
其中台大高材生當街刺死女友的新聞最轟烈,記者最喜歡報這種高材生出包的案子了!
某天我邊吃飯邊看著一則相關新聞,真是差點沒氣到吐出來。
新聞報導指出,那位殺人的男生說,他會做出這種天理難容的事情,是因為女生劈腿!
新聞記者就報說,男方這樣講,可能是認為可以以「義憤殺人」的名目減輕刑責。
看到此,我都想打電話去電視台罵人了!
「義憤殺人」這一條名目根本超難成立,主要是因為這條法條的構成要件相當狹隘,
一千件看有沒有成立一件,根本就是如夢幻般的存在,
稀有的程度大概就像法律界的「野生雲豹」一樣!
「義憤殺人」的條文規定在我國刑法第273條,條文內容是這樣的: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根據司法實務的解釋:
義憤之發生,係因直接見聞該不義行為,致一時受激而難以忍受者而言。
好,我知道不熟悉法律用語的人會覺得這一段話跟咕狗翻譯翻出來的中文一樣難懂,
來幫大家畫重點(清喉嚨)吧!
要成立「義憤殺人」有三個要件:當場、激於義憤、殺人。
「殺人」這個定義我們就不解釋了,就是白刀子進、紅刀子出,
手起刀落這種行為,沒人不懂吧?
至於「義憤」,就是任何人看了都會氣到理智炸裂,引起公憤讓人氣到砍人。
簡單來說就是你看到一個不公不義的行為,那個畫面讓你的理智當場啪擦一聲斷掉,
憤而行兇,才叫「義憤」。
至於「當場」最容易懂的例子就是綠帽老公回家看到老婆正在跟姦夫交配,
一氣之下當場拿刀戳了姦夫淫婦,
但要注意,只有在理智斷掉的那瞬間做出的行為可以稱為「當場」,
如果你回去氣了個兩、三天才回來砍人,那就不叫「當場」了!
最白話的說法就是,你看到一個任何人看到都會氣到理智斷裂的不公義的事,
然後你在理智斷線那短短幾秒鐘之間殺人,才叫「義憤殺人」。
因為事出於一顆正義的心,讓你氣到瞬間失去理智而鑄下大錯,所以才讓你減刑。
可不是像日劇金田一裡面演的那種改名換姓潛入仇家當養女,忍辱負重二十年後,
找到機會戳仇人一刀後,再在他耳邊告訴他自己真正的身分,讓他加深痛苦地死去。
這種卡通裡面才會發生的情節我們不要學,浪費自己的生命,何必呢?
所以即使前男/女友真的做了對不起你的事,讓你恨得牙癢癢因此跑去戳人家一刀,
抱歉,不要鬧了!那不是義憤的行為,也不是什麼正當防衛。
以這個案例來說,男方謀畫了好幾天,
還上網查資料,連要買什麼刀比較好砍的資料都找好了,
就算女方真的有劈腿情事,這種情況也絕對不是什麼「義憤殺人」,
不要再誤導大眾了,這條法律沒這麼容易適用的啦!
既然講到這條新聞,就順便講一下,
兇手說自己在女方身上花了很多錢,結果女方還是離他而去,
男生覺得做了這麼多努力卻沒有得到回報,憤而行兇。
其實分手時,戀人最常說的一句話就是:「我對你這麼好!」
後面接著沒說出口的是:「你怎麼可以不愛我?」
但愛情難就難在即使有付出、有努力,卻不一定能得到對等的回報。
努力念書可以得到知識,花八十塊可以買到一個便當,
但付出了一切卻可能什麼都得不到,就是愛情。
花錢可以買到肉體,花錢也可以買到陪伴,但用錢買不到真正的愛情,
用金錢能吸引來的人,愛的是你的錢不是你的人,不要再自己騙自己了。
電影《王牌天神》裡面有個橋段,金凱瑞當了代理上帝之後,
想要運用神力挽回變心的老婆,老婆卻依舊轉頭離去。
這時候正牌上帝出現,告訴他:「人的自由意志是無法控制的。」
連上帝都無法控制的事情,怎麼可能用錢就買得到呢?
媒體真的很愛亂揣測兇手的心態
兇手說因為對方劈腿所以殺他 結果新聞就自己報兇手想以義憤殺人脫罪
然後鄉民又開始罵法律罵法官
第一次連兩篇法律文 難道我真的從深宮怨婦要轉型成知青了嗎
這篇是自由的專欄
自由專欄的報紙標題都是編輯取的 怎麼取得非常有月旦法學教室的風格
文章也會潤飾過
但有個地方改得很奇怪 就是我本來寫說義憤殺人少得像台灣石虎
不知道為何改成台灣雲豹了啊 為什麼要改這麼不重要的地方啊
而且雲豹絕種了石虎沒有 我覺得用雲豹比喻很怪啊 早知道寫龍王鯛了
還有我寫漫畫金田一被改成日劇金田一 金田一日劇又不好看~~~~
到底為何要改這種小地方啊
記得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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