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豔照  

說到裸照外流事件,就不得不提豔照門事件的始祖「灌C哥」,

他的豔照外流事件好像潘朵拉的盒子一樣,一打開就無法收拾,

在這之前好像沒聽說過什麼親密豔照外流新聞,

但灌C哥一開先例之後,這種案件從此層出不窮。

 

俗話說得好,情到濃時智商低,

我覺得男女雙方在熱戀的時候智商下降是很正常的,

像鄙人在下我,在戀愛時的心智年齡,估計大概只有十四歲。

會化身少女莉莉整個人充滿粉紅色泡泡,連大便都變粉紅色

所以人們在戀愛中神智不清的狀態下,

的確容易做出會讓自己抱憾終身的事情,譬如留下親密裸照就是其中一種。

 

如果照片是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拍的,

根據刑法第315條之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就成立妨礙秘密的罪名,包括用針孔偷拍性愛光碟,趁對方睡覺的時候拍人家裸照等等都是,

不管你有沒有拿給別人看,

即使自己偷偷私藏等夜深人靜的時候才拿出來回味(也太變態了吧),

一樣也是成立妨礙秘密。

 

若是在雙方同意的狀況下拍攝,也不代表就可以拿去到處炫耀。

裸照跟性愛影片,都是法律認知的猥褻物品。

如果到處拿給別人看,或是更過分放上網路,

都已經構成刑法第235條的散佈猥褻物品:

「I 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II 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III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很多人會在分手時以裸照要脅對方 ,或是以散發性愛影片作為報復的手段。

拍親密照的時候,雙方都嘛說絕對不會拿給別人看,

然而這種誓言就跟食品GMP一樣不可信啊(搖手指),

到最後總是大家都看過了只是妳不知道。

就像朋友之間的小秘密,都說會守口如瓶,

但瓶口很大是個缸的概念這樣,到最後只有當事人本人不知道大家都知道了。

 

就算沒有分手也沒想要報復對方,但妳以為一堆男生聚在一起喝酒的時候會聊什麼?

還不都在聊我女朋友身材「多好督多好」,

講到激動處一定要拿照片出來佐證不然會被說吹牛。

如果哪天妳發現妳男友的哥兒們看妳的時候都露出意味不明的微笑,

那妳就要想想是不是有什麼性感照落在男友手上了。

 

證明相愛的方式有很多,要把對方的名字刺青在自己身上,

或是銬上手銬一起去逛夜市都隨便妳

(我真的看過一對情侶銬手銬說永不分離的,我真的很想知道他們棒賽的時候是要幫對方氣咖撐嗎?)

但如果對方說要拍性愛照,上上之策真的最好是直接說不要!

沒有拍攝就沒有傷害,要避免裸照外流,最好的方法就是「不拍」!

如果對方跟妳說:「不拍就是不愛我。」請不要因此就範,

這麼中二的話也講得出口,以後分手會把照片放上網的就是這種人!

 

如果一定要拍不然很難過,請用妳自己的手機或相機拍,

絕對不要相信對方說他「之後會刪掉」這種騙三歲小孩的話,

就算他說會當著妳的面刪掉也一樣!現在坊間都有檔案救援軟體,

要把刪掉的資料叫回來太方便了,連我這種3C弱智都知道怎麼弄!

也不要傻傻地把檔案分享給對方,電腦壞了也別修,大氣一點直接換新的,

如果不幸分手,請記得把記憶卡抽出來,放進食物調理機裡面打成粉吃掉蛤!


老實說我以前真的覺得這到底有什麼好拍的啊 拍了以後要幹嗎啊難道兩個人一起欣賞嗎

這太變態了我無法想像 而且總覺得這就直接拒絕就好了啊

 

直到有一天

 

我被問了(因為很害羞所以用小小字) 才發現其實騎虎難下

(這是譬喻)(但也真的騎了什麼東西)(喔我在說什麼考試壓力好大)

會有點難以拒絕 (但我還是拒絕了呦我好堅強)

總之就是如果他是成熟的男人 他就會尊重你的意願不會強迫你(吧)

所以我改變見解 如果你真的很想拍 那就不要拍到臉好了

反正流出去也沒人會知道那是誰啊抵死不認就好了您說是吧

 

p.s我最近還聽說有女生去拍男友尿尿的 這世界的變態真是無極限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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