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在逛臉書的時候看到一個新聞標題:「下半身癱瘓的月亮歌后李珮菁跟結婚32年的丈夫離婚。」
看到新聞標題的時候我很震驚,因為我記得這個丈夫是從李小姐癱瘓開始就一直照顧他,
有時候看談話節目還會看到李小姐暢談他老公對他多好督多好,怎麼會突然離婚。
仔細看內文原來是另有隱情(燈楞),因為李媽媽30多年來一直覺得這個窮女婿娶他女兒是貪圖他家的財產,
李爸爸過世的時候連訃文上都沒寫這個女婿的名字,李小姐覺得這樣太羞辱人了,
為了證明他先生真的不是為了他的財產所以只好以離婚明志。
也聽過即將嫁入豪門的太太被逼著預立放棄離婚後分配財產的契約書,
因為婆家認為這個平凡女子嫁入豪門是蕭貪他們家的財產,
先來個下馬威讓準媳婦知道他拿不到好處(兒子本身條件是多差,連親媽都不相信有人會真的愛他)。
單純的愛情牽扯到金錢就會變得醜陋。本來以為這種因為父母阻撓導致情路坎坷的情節只會發生在連續劇裡面,
沒想到現在很多婆婆岳母都以為自己是席曼寧,沒事就自己在演花系列。
說真的結婚貪圖對方的家產這種人也不是沒有,
我就認識一個壞女人騙老公他是雙夫命,要離婚再結婚才能破這個劫,
結果老公傻傻真的跟他辦離婚之後,他就拿著老公的財產投向新歡環抱,現在還到處招搖撞騙。
但其實現實生活中一般人想用結婚在離婚的手段分到對方家族的財產並不是那麼容易。
根據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依順位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跟祖父母,
沒有「子女的配偶」這個選項。按照這個規定女婿跟媳婦是沒有公婆岳父岳母的遺產繼承權的。
加上民法第第1030條之1第一項的規定:「法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即使上一代長輩過世,遺留的財產也不列入夫妻離婚後的財產分配金額裡面。
意思就是即使你岳父岳母身後留了帝寶給你老婆,離婚後連停車位都沒你的份。
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的立法目的在肯定家務管理對於婚姻生活之貢獻,
也就是說如果一方為了家庭付出所以在家帶小孩洗衣服沒出去上班賺錢,
離婚後不該因此什麼都沒有,畢竟他也是為這個家在付出,
因此把對方的財產分一部分給他,所以分配範圍只限於共同努力的部份也就是「婚後財產」,
就是以登記結婚那一天為界線往後算。
簡單來說如果周杰倫結婚以後覺得看破紅塵退出演藝圈,
那即使婚前他有蝙蝠車有豪宅當過3D青蜂俠
(我人生第一部3D電影就是青峰俠,到底為什麼花三百多塊去看立體的周杰倫我至今想不明白)
,婚後財產就是0,要是不幸哪天離婚了昆小姐婚後財產還要分他一半喔
(是說昆凌姓昆嗎)(哎呀我怎麼把人家全名講出來,我掌嘴!)
我記得月亮歌后因故下半身癱瘓後演藝事業也停擺,所以婚後應該是沒有太多收入,
婚前即使他是秀場天后,作秀酬勞用麻布袋裝,那也是婚前的收入,即使離婚了他老公也拿不到。
月亮歌后的媽媽根本多心了,你女婿根本分不到你家一毛錢,還這麼盡心盡力照顧你女兒這麼多年。
雖說真愛跟鬼一樣,相信的人很多可是遇見的人很少,但你女兒這次是真的遇見真感情,不要再為難他們了呀。
這篇早該發了但因為遇到一些xoxo鳥事 不清楚的人可以去看我粉絲團
我一直以為我人生第一次被告應該是誹謗或是公然侮辱或是氣到腮人巴掌被告傷害之類的
沒想到是這麼鳥的原因
我有做錯我一定道歉 拎杯沒做的事叫我認錯 還給我鬧上媒體 是否該去行天宮收個驚啊
這件事明天會發個聲明文~
這篇文章交稿後三小時 周J倫跟昆小姐就公開戀情了 害我還寫得神神密密的好像什麼大八卦一樣
結果文章刊出來變有點糗啊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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