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  

前陣子在網路上看到一個外遇的新聞我特別留意了一下

 

其實婚外情的案子幾乎天天有  年頭通到年尾遇到閏月還通兩次

 

為何這件會特別吸引我注意呢?

 

因為其中一件不得不說這小三真是太帶種!誰不通去通一個法官的老公

 

這個小三真的是我看過第二有尬茲

 

(第一有guts是一個倒了某地檢數個檢察官會,捲款潛逃的工友阿北)

 

什麼想法會去招惹法官的另一半啊是非常想被告告看嗎?

 

如果法官老婆告你通姦 管轄法院又剛好是他的所屬法院

 

那整個法院的法官都是元配的同事耶,用想的我都覺得腳卵卵的啊!

 

新聞說這對夫妻其實已經簽了離婚協議書  只是還沒去戶政事務所登記

 

結果老公十分沉不住氣 簽完協議書當天就像箭一樣射出門跟小三修糾汽車旅館

 

法官太座發現之後心碎了無痕,怒告小三妨礙家庭,並向小三提起三百萬的民事賠償訴訟。

 

 

這新聞讓我想起一個朋友的例子  朋友因為老公多次外遇 導致婚姻破裂離婚收場

 

離婚沒多久就看到前夫得意忘形在臉書高調貼出跟新歡所懷的寶包超音波照片

 

還寫了一些「離開錯的才能和對的相遇」之類企圖激怒前妻的酸言酸語

 

殊不知這大老婆是劉伯溫,掐指一算發現這個寶包的受胎期間他們根本就還沒離婚

 

顯然這對姦夫淫婦一定是在他們婚姻關係中發生了性器接觸的通姦行為

 

(啊不然餒?)(總不會這麼大費周章跟小三去做試管吧)

 

一怒之下就去地檢署遞狀告前夫跟小三通姦,最後因為罪證太確鑿,前夫跟小三都被判有罪確定。

 

以上這兩個故事告訴我們作人不要太猴急

 

依照我國民法規定 雙方合意離婚一定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算正式離婚

 

相姦何太急差也不差哪兩天啊別急著解褲帶,一念天堂一念牢房。

 

還有只要通姦的時間點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即使離婚後元配還是可以提出通姦罪的告訴。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再參照刑法第80條第三項的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

 

還有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一項:「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權人得於『知悉』犯 人起六個月內提起告訴。」

 

加上因為通姦是即成犯,就是有配偶的人和他人為姦淫行為就立地成佛立馬成罪。

 

只要在發生通姦行為的當下有婚姻關係,之後即使雙方離婚,通姦罪的成立依然不受影響。

 

 

以上這些條件排列組合交叉比對攪在一起做撒尿牛丸得到的結果是

 

在通姦行為發生十年內,一旦發現原配偶有與他人通姦的事實,

 

發現後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即可。

 

即使發現的時候已經離婚還是婚姻被撤銷,都還是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喔!

 

劈腿跟當人小三都不是什麼光彩的事麻煩低調一點,

 

即使奪愛成功也不要太暢秋還跑到前妻面前炫耀,

 

都把通姦證據拿到人家面前甩了,要是我也會告你不然心裡都癢央的不舒服啊!

 

 

身為地獄來的前女友,被劈腿的權威,生平最討厭的就是劈腿劈得很囂張跟理直氣壯的小三,

 

通姦罪沒除罪化前這種行為就是違法,即使刑事除罪了,民事妨礙家庭的損害賠償責任可是屹立不搖。

 

不管怎樣,劈腿或破壞別人家庭都是把快樂建立在別人痛苦上的爛事,

 

不要再說什麼感情沒有先來後到或是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這種消除自己罪惡感的話了,

 

連續劇裡面的台詞也在信,那明星花露水你怎不去聞聞看會不會變年輕蛤?

 


這篇是自由專欄 標題是編輯下的我覺得下得真好就拿來用

 

話說第一個案例裡面那個通姦的法官老公是個律師

 

怎麼會不知道還沒登記成功不算正式離婚咧

 

真的是又印證了情到深處智商低這句話

 

我個人非常討厭暢秋的小三 出發點橫刀奪愛就已經不對了還不低調一點

 

我生平也遇過小三來嗆聲 而且還兩次

 

其中一個附上了他跟我當時男友出遊的合照還有MSN對話紀錄

 

還標明時間點說你看他跟你說要加班其實是跟我去夜市

 

是說人生在世遇到劈腿這種事情難免會對自己失去信心產生自卑感

 

想說自己到底哪裡比不過那個小三呢

 

到當下我看到他們的合照頓時守得雲開見月來

 

那小三長得也太不怎麼樣了是女版的蘇永康還是個貧乳

 

看到照片我整個喜不自勝  那照片我還收藏起來每看一次樂一次

 

被劈腿的鬱悶心情一下子好一半 這小三根本是我的大菩薩啊

 

我就是這麼膚淺加個性扭曲 現在正面能量當道我要多散發負面能量平衡這個宇宙

 

是說多年後我體悟到會劈腿的男人就是沒擔當又貪心 

禽獸  

林正英會收殭屍 禽獸男就讓小三收吧別留戀了

 

畢竟俗話說得好不是冤家不聚首 不是垃圾不成堆

 

會劈腿的男人就是垃圾 垃圾你留他幹嘛呢會臭了整間屋子哪您說是吧(方堂鏡嘴臉)(搖扇子)

 

點點很重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巴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