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  

我本來以為寫過一篇有關同性婚姻的文章以後就暫時解決了一些反同的邏輯謬論

 

(前情提要上帝說:人人都去割包皮 沒割的通通又轉去掛號!!!)

 

沒想到最近又開始反同大亂鬥 各種毫無邏輯的論點推陳出新

 

我比較震驚的是這些語無倫次的發言居然出自一些法律系教授,律師的嘴巴

 

我嚇歪 為什麼 為什麼他們這樣還可以當律師當教授 是我們活在平行世界嗎

 

平行世界的邏輯不一樣嗎

 

其中最令我大開眼界的是一個法律系教授說修法以後老子都不老子孫子都不孫子

 

如果以後我孫子不叫我阿公我會崩潰

 

一開始我看不懂他在說殺毀 不叫你阿公不然叫你阿嬤膩啊?

 

 後來仔細看過之後 原來這個法律系教授(Dear God...)韓毓傑的論點是

 

「因為修法後雙親的父母在法律名詞中會被稱為雙親之二親等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所以他覺得他孫子以後就會這麼叫他 好可怕 要奔潰了 

 

(要是哪個嬰兒一歲多就開口這樣叫 我一定把他丟去燒掉 妖怪啊)

 

但照他這樣講現行民法裡面是有提到阿公兩個字嗎?嗯嗯嗯我們來查看看

  阿公  

好像沒有耶!!!

 

那有提到爸爸媽媽嗎?

 

好像也沒有耶 民法的用詞是生父生母跟直系血親尊親屬

 

對小孩的稱呼是子女或直系血親卑親屬

 

所以照這位教授的邏輯 他跟家人的對話應該是這樣的吧

 

「生父,幫我簽聯絡簿」「親愛的生母,祝你生母節快樂」

 

「生母,生父怎麼還沒下班?」

 

「喔親愛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你生父今天因為大白天的就酒駕在警察局做筆錄所以會晚點回家」

 

是這樣嘛?是這樣嘛?是這樣嘛?

 

如果現在有人這樣講話的話哇隨栽莉啦!!!

 

爸爸媽媽阿公阿嬤根本就不是法律名詞,會有人這麼神經病用法律稱謂教小孩嘛

 

「來喔,給雙親之二親等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親一個!

 

等等!按照現在的法律用詞是祖父,你孫子也不會叫你阿公啊!!所以你是因為這樣崩潰了去酒駕的嗎?(破解!)

 

還有個媽媽在公聽會發言說如果設立同性婚姻保障法,是鼓勵大家都變同性戀!

 

段宜康:那我們設立殘障保障法也沒有大家都去變殘障啊

 

一秒破解,沒什麼好講的,大家掌聲鼓勵

 

還有律師孫立虹說我們不同因為少數人跟我們不同就改變現行的法制 不應該多數人配合少數人

 

這位律師的說法是,我們不會因為色盲無法分辨紅色綠色,就准許他在紅燈過馬路

 

當然不行啊紅燈過馬路會被車撞 開放同性婚姻會死人嗎這什麼邏輯

 

另外我們沒有因為色盲無法分辨顏色就不讓他們過馬路

 

甚至為了盲人我們有的路口還有設立鳥鳴器 方便他們過馬路

 

我們該做是讓弱勢族群享有跟大眾一般的權利 而不是因為現行法制阻礙他們就管他們去死

 

我們不會因為盲人看不到就叫他待在家裡不然出門活該吼掐隴細(被車撞死)

 

台北捷運剛開通的時候是可以拒絕身心障礙人士單獨搭乘

 

現在也開放了 這也是因為少數人的不同而改變的規定

 

你說開放一個殘障人士上車會怎樣?會少一個座位很不方便?

 

開放同性婚姻會怎樣?一般異性戀的婚姻會受到影響?

 

會因為開放同性戀婚姻害異性戀選擇變少嫁不出去娶不到老婆?

 

就講過了同性戀不會因為你不給他結婚就變異性戀 

 

又不是插插頭插一個少一個 同性戀從來就不在異性戀的婚姻選擇裡面啊

 

為什麼宮美春掐啊啊啊啊啊

 

說到這個提一下那個郭大衛 對我就是說你大衛

 

那個說自己以前是同性戀因為國家不讓他結婚所以他變異性戀結婚生子的大衛

 

首先我們大家都很欣慰你知道世界上有雙性戀這種性取向了 活到老學到老知道總比無知好

 

還跟我扯什麼同性戀容易得愛滋我就不高興了

 

得不得愛滋跟性取向沒關係 就像我看到有人說病毒要侵犯你之前不會先問你是不是Gay!!

 

他只會看你有沒有戴套 如果你今天真的掰直了變異性戀

 

不戴套整天亂搞還是一樣會得愛滋菜花梅毒b肝好嗎

 

 

前幾個禮拜有人在我前一篇文章下面留言(後來又請我刪除了)

 

為什麼同志這麼凶悍啊 一定要跟一般人人一樣叫婚姻 叫伴侶不行嗎

 

對於這個問題其實我覺得你會這樣問

 

就已經站在一個歧視的立場  因為你從頭就沒有把同志朋友當成跟我們一樣的人

 

理應享有一樣的權利

 

就跟我之前一篇文章提到的一樣

 

黑人可以搭公車 但不准坐座位 可以上大學但不能跟白人同一個門進出

 

日據時代台灣人可以受教育 但不能念跟日本人一樣的學校

 

這是什麼   這就是歧視

 

不過既然你誠心誠意的問了 我就大發慈悲的告訴你

 

我們今天為什麼要讓同志婚姻通過 

 

因為我們希望他們可以享有跟異性婚姻一樣的權利

 

可以繼承遺產 有臨終探視權 可以為對方做醫療決定

 

而在法律規定中 享有這樣權益的制度叫做「婚姻」

 

所以如果要讓同志朋友也享有一樣的權益 最快得方法就是直接適用婚姻制度

 

不然就是整個民法親屬篇要大改 這樣很多不被叫阿公就要崩潰的教授又會更崩潰了吧

 

 

至於還有人說反對同性婚姻 因為同性戀很噁心

 

老實說相較於前面那些假惺惺亂掰邏輯論點假裝自己沒歧視的人

 

這種坦率的說法我還比較欣賞

 

你覺得同性戀很噁心 不代表你就可以阻止他們享有權利或逼他們改變

 

就像我今天覺得你的長相我不喜歡我也不能強迫你去整形一樣

 

覺得噁心就不要接近不要看就好了啊 

 

 

最後一個是說我無法跟小孩解釋為什麼有人有兩個爸爸兩個媽媽

 

就解釋同性間也有可能相愛這到底難在哪裡

 

我還在臉書上看到有人說無法想像迪士尼有兩個公主兩個王子

 

啊你是沒看過冰雪奇緣膩啊?

 

就算你真的不知道怎麼解釋 也無法想像

 

為什麼別人要因為你的表達能力太差跟毫無想像力付出代價?

 

如果真的解釋不出來跟同性戀無關跟你國文太差比較有關 趕快去補吳岳不要猶豫了!

 

 

一直有人說開放同性婚姻 異性戀的權益會受損

 

到 底 哪 裡 會 受 損? 同性戀結婚 異性戀還是可以結婚啊

 

就像我前面說的又不是插插頭 少一個插頭會很不方便

 

如果你真的看同性戀不順眼 那你可以不要跟他們當朋友 不要接近他們

 

幹嘛非得阻止他們結婚我真的不懂

 

你不想看到他們 他們還不一定想接近你咧(曹西平口吻)

 

 


 

我相信這些出來講話的教授跟律師 

 

平常在他們的專業領域應該還是有一定的權威度.............吧

 

但為了特定的立場 為反而反 連邏輯都顛三倒四

 

再多一點這種毫無邏輯的為反而反的論點 我都快被他們嚇破膽了

 

立場跟個人偏好凌駕專業跟邏輯之上真的是很悲哀的一件事

 

你們恐同 我都快恐恐同了 那這樣我可以因為恐恐同所以反對恐同人士結婚嗎(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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