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  

寶傑好 西屏好 今天要來跟大家談談最近的新聞事件

 

最近新聞除了棒球跟反核還有駙馬爺的人魚線(我覺得他長好欠打喔)(國安局會來抓我嗎)

 

討論最多的大概就是這個媽媽嘴咖啡店殺人事件(只有我一直想到媽媽紀嗎)

 

從女店長坦承殺人被羈押 其餘三人交保 然後檢方抗告成功 重新聲請羈押又被駁回~ 

 

整個峰迴路轉揪赤雞耶

 

因為那三人被交保 最近我的Line跟臉書都該該叫

 

一堆人問我怎麼可以這樣 是他們律師很厲害嗎 律師是不是魔鬼代言人

 

還有人憤恨的在我臉書留言說法官都是白痴(乾我屁四膩)

 

然後我在混酥團進行民意調查 大家也都覺得那三個人好壞應該關起來

 

可是現在所謂「那三個人好壞」「好狡猾」「不羈押就讓他們跑了」這些想法

 

都建立在他們三個「真的有殺人」的前提下  可是你確定真的有嗎 

 

我想先說羈押只是一個保全證據的方法 讓被告不要有機會逃亡或再犯 串證

 

所以被羈押並不代表他就是「有罪」 只是一個保全訴訟證據的手段而已

 

不羈押不代表他們就沒罪或是沒有嫌疑 而只是還沒有足夠的證據或只是沒有羈押必要而已

 

有人問說可是女店長一開始就說它們是共犯耶 

 

為什麼不能因為女店長的話 就把他們羈押起來呢

 

 

在這裡先跟大家說說蘇建和的故事

 

可能有人只知道他們纏訟很久然後除了蘇建和另外兩人誰啊不知道

 

民國80年發生了一件搶劫殺人案件 根據逮捕到的嫌犯王文孝的說法是

 

「王文孝跟弟弟王文忠,還有蘇建和 莊林勳 劉秉郎三人到鄰居家行竊,因為驚醒屋主,

 

且被看到長相所以最後把屋主夫妻殺害並搶得6424元,還有一只金戒指。

 

而因為王文孝當時是現役軍人 依照軍法審判很快就判處死刑然後馬上推出去噴掉

 

可是除了王文孝的自白 完全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蘇建和等人有參與 

 

找不到兇刀 更找不到指紋 只有找到幾個零錢上面有指紋(這故事告訴我們零錢不能亂塞)

 

可是就因為一個已經葛屁的王文孝的自白(還沒辦法翻供了呢)

 

三個人被判處死刑 然後定讞又非常上訴來來回回搞了好幾次 到去年才無罪定讞

 

因此後來刑事訴訟法增列了被告之自白不得當作唯一證據的條文 也就是俗稱的蘇建和條款

 

所以嫌犯的自白並不能當作唯一證據 還需要其他補強證據

 

何況今天謝小姐一開始的供詞根本胡說八道 檢警完全找不到相符的線索 

 

怎麼能因此入三人於罪

 

當然羈押的犯罪嫌疑證明程度跟確信度不用達到像判決那麼高的程度

 

但想想看今天如果你在家裡坐著 但你朋友跑出去殺人了 因為一個人坐牢空虛寂寞覺得冷

 

想拖你下水 就隨便扯說你是共犯 難道即使沒有任何證據 你也要被抓去牢裡蹲嗎

 

 

有人說欸欸欸可是那個咖啡店老闆說詞很反覆耶他都不記得案發當天幾點離開咖啡店

 

可我問你你三個禮拜前幾點幾分在幹嘛你記得嗎

 

我連昨天晚上吃什麼都要想一下了呢

 

(鵰哥說他連今天吃什麼都不記得 我個人是覺得這程度該看醫生了啦) 

 

就因為這樣認定老闆心虛 供詞反覆所以有殺人嫌疑也太武斷了吧

 

至於陪買金紙什麼的 大年初七買金紙=殺人共犯 這證據間接到太薄弱了啦

 

假設一下(公堂上假設一下不犯法吧)

 

可能謝店長說想過年拜一下過世的老爸或過世的貓狗豬雞羊 然後找人陪他買金紙呢 

 

 

串証的部份 我是覺得既然四個人裡面有一個已經被押起來 要串也串不完整

 

何況今天法官已經禁止他們三人有直接或間接的接觸了不是嗎

 

 

在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這個大前提下 不是被告或嫌犯要積極主動證明自己清白

 

而是檢警要去證明他的「犯罪事實」  也就是說 在證明他有罪之前 就是無罪

 

 

 

之前有個警察在PTT上面說他覺得司法已死 警察辛苦抓到的嫌犯居然讓他們這樣跑了

 

我真的覺得連受過專業法律訓練的警察都講出這種話 才真的是司法已死啊

 

 

交保不等於縱放 不羈押也不等於就無罪釋放

 

只是暫時在這個階段沒有羈押的必要 

 

等檢警找到更有力的證據 自然可以再提出再抗告聲請羈押

 

 

勿忘江國慶 勿忘蘇建和

 

我個人是不支持廢死啦  甚至很偏激的覺得幹嘛不一次全部彈掉省得麻煩

 

(不要每次都把死刑犯存起來等又有立委上薇閣或內閣又出包了才推幾個出來槍斃洗新聞啊) (我很小聲講不要殺我)

 

不過就是因為有死刑的存在 才需要更審慎的面對訴訟程序的每個細節

 

才能真正達到勿枉勿縱的理想目標不是嗎

 

 

順道一提 我真的很討厭記者每次報導法律相關案件的時候 很愛加上自己的見解

 

然後在標題下個「荒謬」「誇張」「恐龍法官再現」之類的標語

 

其實很多被說恐龍 被說亂判的法官都是冤枉的 只是因為記者不懂法律或故意操弄 斷章取義

 

真正去看一下判決書就會發現根本不是記者說的那回事

 

甚至更愛未審先判  案件都還沒起訴就寫得好像該判死刑一樣

 

之前不是有個國中老師被記者寫說他性侵學生什麼的 結果隔天那老師就上吊了嗎

 

為什麼媒體老是學不乖 每次出事都裝乖檢討 過幾天又故態復萌呢

 

 像這次媽媽嘴的報導 記者也很愛下標題說「司法縱放嫌疑犯」「嫌犯交保後露出冷笑」

 

幹 要是我開完羈押庭沒被羈押當然心情好 笑一下你管我!!!!

 

有的記者寫得鉅細靡遺好像他有參與到一樣 照這邏輯這記者也應該去羈押一下

 


 

 矮油寫得好亂喔 只是最近一直看到相關報導跟抱怨 看得有點嗯嗨森

 

寫這篇的目的不是要「教育」大家什麼 而只是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各位法學先進(後出)不要鞭我啊我只是一根還沒考上的嘴砲毛)

 

很多事情不是報紙講得那樣也不是新聞的那樣

 

希望大家不要做個理盲濫情而被媒體牽著鼻子走的人哪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媽媽嘴
    全站熱搜

    巴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