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  

今天巴毛老師在噗浪上看到 我心目中的女神 修昂小姐發文說

 

他的朋友在年後提離職 結果卻被要求歸還年終獎金 這樣合理嗎

 

 

結果我的法務魂熊熊被點燃  單然是不合理啊!!!

 

我發現台灣的資方真的很壞

 

常常在員工想離職的時候多所刁難 做很多不合理的要求

 

所以我決定來寫一篇教大家如何離職的教學文

 

 

首先呢 按照勞動基準法規定

第   15   條
(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
,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 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   16    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
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以上這兩條的意思就是說 不管是解僱員工或是自願離職 只要在法定預告期間內有告知就可以了

 

員工要離職只要有預告 老闆是不得阻攔的

 

很多老闆都會用很多藉口 像是交接未完成 離職手續有疏漏等等藉口 扣離職員工的薪水

 

但請看勞動基準法

第   26    條
(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這也是違法的喔 不要傻傻的被騙了

 

 

我之前工作運很不好 曾經誤入討債公司扇班

 

但工作環境實在太差惹  整天都在叫罵聲中度過扇班時間 而且公司電腦居然鎖連外網路 扇班不能打混太雞歪惹

 

所以我做不到三個月包袱款款就準備走人

 

我實行的方法是離職前兩天丟了封文情並茂的辭職信在老闆跟主管桌上

 

結果老闆是好人看我實在做不習慣 二話不說放我走人

 

但長得像鬥牛犬(他臉頰垂的 搖頭的時候我都很怕他左臉打到右臉

 

同事問我第一次看到主管的感賊 我跟他說「他好鬆喔....」)的主管就雞歪了

 

開始嫌東嫌西 而且也不找人跟我交接 到我要走的最後一天才說要叫同事跟我交接客戶名單

 

結果單然是交接不完啊 我管他的下班我打開走人

 

依照勞基法我本來就是離職日一到就可以說走就走 不要回頭 不要讓我看到妳在流淚~~~

 

 

後來主管打給我說離職手續未完成叫我回去做完

 

當時我想不要撕破臉 還真的傻傻回去處理(又沒錢拿啊~)

 

殊不知還被刁難 說我交接表格格式不對 又說沒人有空跟我交接叫我改天再來

 

我就不管他眠了結果主管說不能給我薪水優 除非交接完

 

在這邊跟大家講 其實離職的法定要件沒有包括交接這項

 

這純粹是道義上的責任 除非是真的因為沒有交接造成公司什麼損失

 

但即使是這樣也不能用扣薪水的方式 要索賠請公司自己舉證去跟法官縮

 

重申一次 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預扣員工薪水

 

不要被公司壞老闆唬住了

 

怎樣都可以 不給我薪水怎摸可以!所以我立馬上網去勞工局跟勞動檢查處申訴

 

一個禮拜以後勞動檢查處就帶隊去我前公司勘查 然後就領到薪水惹

 

而且勞動檢查處還會打來問說 真的有收到薪水嗎 真的嗎真的嗎真的嗎 前公司沒有威脅你吧

 

整個就是好貼心呢(依慣例摳下巴)

 

阿恩勾這樣等於整個就是跟前公司鬧翻了啦 如果不想撕破臉的話最好還是修誇考慮看看

 

回到修昂小姐的朋友的問題上

 

關於年終獎金 這部份就是公司在年終的時候 提撥一點盈餘當作慰勞員工一年辛苦的獎金

 

其實勞基法並沒有硬性規定 所以有的公司擺明了沒有年終獎金(我就是蕩森 怎樣 咬我啊) 也不能拿他怎樣

 

但已經發了年終 還要要回去這就不行了 因為年終獎勵的是員工去年一年的表現

 

哪有說年後離職還要拿回去的道理 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還 然後按照離職程序走完 離職當天回家躺

 

如果公司因此刁難 就一樣照上面的離職交戰守則進行囉

 

 

不過我離職後鵰哥跟我說討債公司背後都是有黑道在罩的...我居然敢找人去弄黑道啊....金價齁大膽

 

這世上真的充滿很多欺負員工的壞老闆

 

我在公司掛的職稱通常都是法務  又是法律系畢業 擺明了就是個懂法律的人

 

但還是碰到很多不合理的要求 何況是一般對法律咖陌森的老百姓

 

在這邊呼籲大家

 

離職是你的權利 不想做就不要做

 

老闆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逼你留下來 如果你都有做到法定期限內預告

 

那到約定的離職日 你就放心的回家躺著吧

 

老闆還要為難你 不要害怕 就去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申訴吧

 

這樣大家了解惹咩~~~

 


後記:

其實在那噗裡面  還有個離職員工提問(儼然變成修昂辦公室法諮人員)

 

縮他已經離職了但還是去參加尾牙 結果抽到頭獎 卻被人事收回去請問可以申訴嗎

 

先撇開法律問題

 

我個人覺得已經離職了還去吃尾牙 吃完免費的尾牙還抽獎 抽獎還抽到頭獎.....

 

我是你同事的話一定幹死了...做人不要這樣甲郎告告啦...

 

另外要說明主圖跟本文沒關係

 

只是我本來以為Please小姐已經很醜了 沒想到統一集團推陳出新

 

一山還有一山高 一醜一還有一醜醜

 

這隻是21世紀出的烤雞仔 Gogo小將 大家看得出來他頭上是兩隻雞腿嗎

 

真是醜到爆了啊

 

統一集團真是創意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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