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篇文章可以搭配這首歌來看 這個 Feel 倍爽~~~爽爽爽~倍爽~)

 

各位鄉親父老觀眾朋友親愛的讀者大家好~新春愉快!

 

西利~~很快的時序來到了羊年

 

首先是在過年前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新春紅包-不起訴書一份!

 

(不知道詳情的請看一下本部落格置頂文章 感恩 羅辣!)

 

收到的時候我還以為是開庭通知 殊不知一打開居然就是不起訴處分書

 

也就是說我只去了保二總隊做一次筆錄 一次庭都沒開 檢察官歹玲明察秋毫就直接不起訴了

 

本來一直以為會拖到年後 一想到還要開庭就很煩躁 沒想到事情解決得這麼快

 

我1/7號去做的筆錄 2/10就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了 

 

而且根據不起訴書的內容 看起來金德恩的意思是說那影片是他們所有的

 

幹嘛電話裡還跟我說他不知道那影片誰上傳的

 

(是說影片上傳的日期好像是鬼月沒錯但也不用這麼嚇唬人哪)

 

雖然我對不起訴還蠻有把握但我以為至少要開個一次庭 沒想到一次都不用直接刊就

 

謀菜我準備好多資料打算寫一份可歌可泣血淚交織改編成劇本可以得奧斯卡的答辯狀

 

結果統統沒用到(不知怎麼得有點遺憾)

 

本來還很擔心遇到年長的檢察官 可能連Youtube是什麼 嵌入語法是什麼都不知道 

 

還準備了智財局的函示跟一些判決

 

但看了一下不起訴書 檢察官對整個嵌入語法跟智財局函示都解釋得很清楚

 

在這邊放一下不起訴處分書關於檢察官見解的部份

EPSON010

EPSON011  

EPSON012  

應該可以很清楚的看到 這種使用youtube的嵌入語法 嵌入播放器 跟貼超連結的方式分享影片

 

智財局跟司法單位都認為並非重製 也非公開傳輸 簡單來說根本就不是侵害著作權

 

 

之前還有將影片加入播放清單結果被告侵害著作權 智財局也一樣認為根本就沒有侵害著作權

 

這些案例跟智財局函示 google一下就查得到了

 

使用youtube的嵌入語法分享影片 跟 將影片列入播放清單 都不是侵害著作權

 

我真想租宣傳車去路上廣播 不要再有人受害甚至付和解金了!

 

 

我們的記者大人不知道是怎樣 之前才學會咕狗 現在連咕狗都懶

 

在新聞裡面亂報一通 搞得好像嵌入youtube影片就是侵權一樣

 

不知道會不會有人看到新聞因此亂告人藉此賺和解金?

 

 

不過如果youtube上的影片很明顯是盜版的

 

譬如院線的電影 用想的也知道一定是盜版

 

有的檢察官會認為是侵害著作權的幫助犯而起訴

 

雖然也有被告主張他是信賴youtube的機制而過失侵害著作權 而著作權不罰過失因而無罪

 

之前有人分享人在囧途的youtube連結  二審無罪確定

 

 

因為法官認為版權人應該去向youtube檢舉讓影片下架 但他沒做這動作

 

轉貼的人可能因此合理信賴youtube機制誤以為是合法的影片 雖然有侵權但是是過失 侵犯著作權不罰過失因此無罪

 

但還是不要冒這個險 youtube上的盜版電影要看就自己安安靜靜的看就好不要到處宣傳還貼出來分享

 

到電影院看一部電影不過兩三百 用租的新片也只要60 因為轉載盜版影片被告 和解金都萬元起跳

 

怎麼想都不划算

 

這種案子我查了很多 幾乎都是不小心誤分享了盜版影片

 

例如之前相聲瓦舍就一口氣告了很多人(不過都不起訴)

 

我這種案子應該罕見

 

明明是影片所有人自己上傳 自己勾選開放嵌入 還提供嵌入語法

 

結果別人嵌入了他跳出來說你偷我影片!!!

 

就像我之前講的 等於是在路邊奉茶 還貼了歡迎大家來喝的字條

 

路人看到很高興去倒一杯 主人衝出來報警說有人幹我茶

 

什麼東西啊~~~~~~~~~~~~(摔筆)

 

 

收到不起訴書後我已經10幾天了 應該是沒有再議

 

我想了一下 雖然我知道誣告罪很難成立 並不是不被起訴就可以去告對方誣告

 

必須要對方知道其陳述非事實,或捏造事實才成立

 

我查了一些判決 做了一些功課  覺得本案狀況應該符合誣告的要件

 

(詳細訴訟策略就不多提了)

 

所以我自己寫了一份刑事告訴狀 今天去台北地檢署遞狀了

收據  

 

其實去警察局報案也可以

 

但我之前去東社派出所報案兩次經驗實在太差

 

第一次我要告記者跟廠商誹謗 警察很不耐煩的樣子

 

一直跟我說這跟我被告侵害著作權的案子是同一案

 

應該回我被提告的中和保二總隊報案

 

侵害著作權跟誹謗是同一案件?這什麼奇妙的概念???

 

我跟他們爭執半天 又跟我說這個應該在開著作權案的時候跟檢察官提起反訴

 

我大怒 說他又不是自訴我提什麼反訴?

 

還唬爛我說誹謗的要素要當場有不特定人多數人共見共聞

 

我氣得直接反嗆說那是公然侮辱的要件不是誹謗!!誹謗的要件是意圖傳述!!

 

總之就是吵了很久

 

有一個看起來年紀比較大的警察過來說「你念法律的?」

 

我說「對」

 

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他們最後才受理

 

花很多時間在爭執 他們的態度感覺就是不管你去哪裡報不要跟我們報就對了

 

第二次是去告廠商公然侮辱(他在臉書罵我被我看到~)

 

結果東社派出所又開始推託 說他們前案已經送到偵查隊

 

叫我去偵查隊報案 我說我不管我就是要另起一個案子在這邊報

 

也是盧了一陣子才受理

 

當下我修荂啊美送

 

因為我一直以為這種警察找藉口不受理的情形已經有改善

 

沒想到完全沒有

 

如果我今天不是對法律略懂略懂 不就被他們唬了!!

 

所以我決定這次不去派出所跟他們盧了

 

直接到地檢署遞狀

 

誣告是非告訴乃論 不能和解 刑期也不能易科罰金

 

希望最後出來會是好結果


 

另外去告東森記者丁元凱跟廠商誹謗的部份

 

還沒有收到開庭通知

 

不過偵查隊說已經傳他們做過筆錄

 

總之丁元凱就不不肯出面不道歉 然後把大家去他粉絲團留言全部隱藏

 

他女友還跑來我粉絲團嗆聲說他們才沒刪除大家留言(只是隱藏???)

 

整個鬧劇一場

 

我有寫信去NCC投訴東森  結果東森給NCC的回函是這樣

 

基於部落客巴毛為知名部落客而屬公眾人物,

 

惟因一則在YouTube之分享影片而涉及侵權爭議,

 

為提醒消費者重視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乃製播系爭報導,

 

並將涉及爭議之當事人雙方說法本於中立客觀之立場於系爭報導中據實呈現,

 

無意介入部落客『巴毛』與他品牌搖搖杯廠商間之侵權糾紛,

 

亦無誇大不實或損害任一方當事人名譽之情事。

 

東森新聞你真的好意思~~

 

拎杯什麼時候是公眾人物 我還真的看報紙才知道

 

在網路上寫文章比較多人看就是公眾人物 東森對公眾人物的定義還真寬

 

新聞偏頗成那樣誤導大眾 還好意思說自己中立客觀

 

本來他們主管陳嘉男來談和解的時候我還有一絲絲的佛心想說他們道歉就和解

 

現在不可能了啊開什麼玩笑啊東森新聞~

 

然後NCC的反應是完全沒調查就說啊那既然這樣你自己去提告刑事民事案件吼 加油!!!

 

看到這種回函都加深了我五月逃漏稅的企圖 我花稅金養你們回這種垃圾信還要回一個月啊啊啊NCC

 

你改成UCCU好了啊


 

最後 我要對搖搖杯的廠商道歉

 

當然不是對金德恩 

 

而是對我買到的Slushy Magic好神冰沙搖搖杯廠商道歉

 

因為我一時不查 不小心誤用到金德恩的影片

 

也不知道我覺得好用 推薦給大家的不是金德恩的杯子

 

導致可能很多人看了我的心得文之後 誤買了金德恩的杯子!!!真的很抱歉!!!

 

還讓金德恩的林建德經理上新聞說他們的杯子不是美國廠牌而是大陸製

大陸  

他們的杯子明明就還有美國FDA檢驗報告 也有專利書

 

(至於代理商要不要去告金德恩的經理毀壞商譽 那就不是我能插手的了)

 

所以為了跟Slushy Magic廠商道歉  加上覺得這次事件可能增加了杯子的曝光率

 

有人會因此想買那個搖搖杯

 

我決定在這邊贊助六個冰沙搖搖杯 絕對不是金德恩製造的杯子

 

而是美國正統原裝進口的冰沙搖搖杯(還比金德恩賣得便宜!)

 

如果你不想做冰沙 我覺得他的冰袋當一般的冰塊用也很好用!!不會因為冰塊融化飲料變淡喔!!!

 

家裡有小朋友的最適合給他們打發時間了

 

只要到我混酥團本篇文章的連結下面留言

(混酥團連結 )

 

「嵌入youtube語法分享影片不構成侵權,記者不要再亂報了」

 

然後把文章分享出去(記得設公開不然我看不到)

 

3/1我就抽六個名額送杯子!!!!

 

最後 請大家點開開頭的影片

 

大家一起唱!!!

 

天是那麼豁亮 地是那麼廣

情是那麼蕩漾 心是那麼浪

歌是那麼悠揚 曲兒是那麼狂

看什麼都痛快 今兒我就是爽!!!

 

不要忘記點點點點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巴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