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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最近除了柯文哲的破銅爛鐵事件 大家關注的新聞應該就是魏應充交保

 

網路上罵聲一片 彰化地院的電話還被抗議民眾打爆

 

但我發現網友們對羈押是什麼根本不了解

 

應該很多人都以為羈押是一種對於「有罪的人」的處罰 就像坐牢一樣

 

然後交保金是像贖金一樣 交錢給政府可以不用被關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法律都保護有錢人~~~

 

但其實羈押根本就不是一種「處罰的手段」 只是刑事訴訟程序中一種保全的手段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 
 
 
 
羈押的首要條件是犯罪嫌疑重大
 
而且有逃跑 湮滅證據 串供的可能性 才需要羈押
 
(或101-1的預防性羈押 預防性羈押是說犯罪人所犯罪行可能有短期內再犯可能 譬如縱火 性侵 等
 
不是之前太陽花學運的時候 鄉民亂傳什麼預防性羈押是只要在心裡想犯罪被發現就會被羈押!!!)
 
如果今天有人犯罪 但是證據都已經蒐集好 也沒有逃跑跟串證的可能
 
即使他犯罪嫌疑重大 也沒有必要羈押他
 
或是可以用101條之2規定的方式 也就是具保 責付 限制住居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其
有第一百十四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非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羈押。
 
具保就是現在一般講的交保
 
大家看到新聞裡面那個交保的保釋金是會退的 而且退的時候還應該要付上利息
 
鄉民看到這個大概又要爆炸 國家還要付利息給壞人??
 
那是因為這個保證金不是罰金 不是處罰性質
 
保釋金的作用是讓你不要逃跑 跑了就會沒收
 
所以烙跑會叫「棄保潛逃」 就是保釋金我放棄不要了我要逃走

所以保釋金的金額是看你家多有錢 開到多高的價額被沒收才會肉痛
 
不是看你犯多嚴重的罪
 
如果郭台名犯罪 保釋金可能要開兩億他才會怕
 
(我只是舉例 不要來跟我吵郭台名賺多少台灣產業多少大陸產業多少 拜託 )
 
但一般市井小民可能十萬他就很在意
 
目前最高的保釋金我記得是辜仲諒之前要去美國探病 保釋金開了十億
 
如果到判決確定你都乖乖出庭  最後即使判決有罪保釋金也會還你
 
不要再看到交保金額開很高就高潮了
 
那又不是拿來充實國庫的 最後只要被告沒跑不管有罪沒罪都會退的
 
只是一個保證金的性質不是贖金
 
 
 
所以網路上的討論根本就是弄錯羈押跟交保的性質
 
被羈押不等於有罪 交保不是等於無罪釋放
 
羈押的天數還可以折抵刑期
 
如果最後是無罪 多羈押那幾天國家還要賠錢給他
 
不是多羈押就是多關 交保就是多罰 
 
我在粉絲團講這個 還有網友說可是羈押跟被關 民眾的觀感差不多
 
為什麼罪大惡極的人可以被放出來
 
觀感差不多那是因為民眾的法律觀念錯誤
 
為什麼對的要去遷就錯的 這邏輯我完全看不懂
 
如果要討論一億的交保金是不是太低
 
魏應充是不是有可能放棄交保金跟他在台灣所有的資產潛逃
 
我覺得都可以討論
 

今天法官是認為該問的都問完了 應該沒串證的疑慮 
 
且認為限制住居跟保釋金就足以讓他放棄逃亡
 
我個人是覺得這是社會矚目案件 全台灣媒體都盯著他
 
目前的情況要跑很難 你說他有飛機耶 飛機也不是說飛就飛又不是竹蜻蜓
小丁  
 
不是也要報備才能起飛嗎 
 
如果之後覺得他逃亡可能性變高 還是可以羈押他
 
又不是一次交保終身不能再羈押 
 
重點是法官沒有認為他無罪 不要再亂罵了
 
不要每次都自己眼睛不睜開就說人家不開燈
 
 
 
有人把魏應充拿來跟跟林克穎比較  我覺得完全不一樣的情況
 
林克穎逃跑前根本沒什麼人注意他
 
問十個人誰是林克穎十個會以為你問林志穎吧
淋  
 
也不要再拿魏應充跟王又曾比較了好嗎
 
王又曾又不是棄保潛逃 他在力霸集團財務出問題還在重整的時候就先跑到美國去了
 
檢調開始調查之後才叫他回來也不回來
 
中間還一度大鬧新加坡機場 又被送回美國 這個大家應該有印象吧
王  
 
所以不要再說什麼你看王又曾他還不是跑了  他是根本不回來不是跑了
 
所以重點應該放在魏應充有沒有可能逃跑 一億元對它來說有嚇阻力嗎
 
而不是那個誰誰誰也跑了啊誰誰誰也抓不回來啊
 
要舉也舉一個情況相近一點的吧
 
 
也不要說什麼魏應充都可以交保為什麼陳水扁無罪關到漏尿
 
首先我不知道為何一堆人認為陳水扁是判決無罪卻被硬關
 
國民黨再黑也不會明著這樣搞吧
 
陳水扁龍潭案跟陳敏薰人事案還有元大案都是最高法院有罪判決定讞的
 
三個案子合併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5千萬元
 
他的確有幾個案子是查無證據不起訴 但不是全部的案子都無罪
 
不是無罪卻關到瘋  他是有罪確定在坐牢 
 
就說是坐牢了也不是羈押是要跟人家交保什麼東西啊?
 
 
 
我覺得大家關心時事關心司法都是好事
 
可是不是應該自己不懂的事情先去弄懂再來評論嗎
 
現在網路上一堆罵法官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罵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縱放魏應充
 
交保金太低了 他賺那麼多黑心錢要罰多一點啊
 
 
這些一看就是根本不知道羈押是什麼也不知道交保是什麼
 
網路鄉民不懂亂抱怨亂罵 媒體記者跟著亂報 也不用問律師不用查證了PTT截圖就可以當新聞了
 
 
念法律沒有很了不起 也沒有比較聰明
 
可是評論一件事情之前 至少要對事件有正確了解才能做出正確判斷
 
 
就拿今天自己說自己很聰明也真的很聰明的柯P 或是智商兩百的翟本喬來說
 
如果他今天也被誤導羈押交保就是釋放  就算他智商三百也會覺得咦這不合理
 
但那是因為他的前提就錯了 所以後面也跟著錯
 
 
我不知道為何網路人一堆人可以對自己根本不懂的事情誇誇其談
 
如果今天工程師在修電腦 旁邊一個完全不懂電腦的在旁邊呱呱叫下指導棋
 
應該任何人看了都會覺得很可笑吧
 
 
不是有嘴巴有網路就要出來發表意見
 
講話之前先弄懂基礎知識 現在資訊發達 法律名詞上網查都有很詳細的解釋
 
要懂多一點花錢去補高點補保成買函授都可以
 
 
不要再隨著媒體 鄉民起舞
 
樹大有枯枝 人多有白痴 幾百個法官裡面一定有恐龍有收賄的
 
不是都不能罵 但要評論之前 拜託先弄懂自己在評論的東西再說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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