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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  

部份內容昨天在臉書說過了 覺得還是很多問題 乾脆打成文章

 

昨天有個新聞是海軍陸戰隊的丈夫為了保護懷孕的妻子掐死小偷

 

新聞報說可能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蘋果日報下面的留言就罵翻天 說台灣法律是爛法律只保護壞人啦

 

防衛就是對的應該把防衛過當刪掉

 

 

有人說防衛只有正不正當沒有過當的問題 還一堆人按讚 留言說說得好

 

 

我看了真是翻白眼

 

 

正當防衛不得過當這個規定不是台灣自己發明的

 

德國日本跟很多國家都有 

 

舉個極端一點的例子 如果只要是防衛行為就合法

 

那有人偷顆拔辣結果老闆娘看到就拿水果刀插他太陽穴

 

或是像課本上的案子有人偷櫻桃結果果樹主人拿槍轟他

以上這些就叫正當但過當



如果這種行為也是只要防衛就合法嗎

 

照這種看法 如果你今天在路上一直罵一個人髒話 然後他為了阻止你就一刀插你心臟

 

你死前會覺得 啊 我罵人髒話我好壞 對方正當防衛所以我死有餘辜嗎?

 

以上的例子都比較極端

但櫻桃樹主人拿槍轟小偷那是真實有發生過

 

如果沒有防衛過當這個規定他是完全無罪 可以接受嗎

 

然後又有人說所以以後小偷來我們都不能反抗 反抗的時候還要怕弄傷他?

 

並不說不能防衛只是防衛不能過當 也不是把對方弄傷弄死就叫過當

 

要看當時的情況綜合判斷  凡事都不能貴陶

 

譬如有人一直打我我當然打回去啊 打人哪可能不弄傷對方

 

或有人要殺我 我只好用力反擊 如果今天不殺他死的就是我

 

這種情況都叫正當防衛而沒有過當

 

大家記得幾年前有個女生被押到陽明山 被歹徒強迫口交

 

結果這個女子就咬斷對方老二(牙口真好!)

 

這個案子最後是認為是正當防衛判無罪

 

你說我都要被打了哪知道怎樣是過當啊 法官也會判斷當時的情況

 

有人拿尖刀搶台糖蜜鄰超商 跟店員扭打最後歹徒頭部撞到貨架出血死亡

 

法官認為店員在尖刀威脅下很難判定如何正確防衛 認為沒有防衛過當

 

最後認定是正當防衛無罪連錢都不用賠(案例網址) 

 

所以並不是完全不能防衛不能弄傷弄死對方 只是有沒有過頭的問題

 

 

台灣不像美國有 Castle doctrine的慣例

 

 

家是堡壘 任何人侵入我家只要進了門我就可以開槍轟你

 

台灣不是 所以還是得檢驗有沒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我覺得掐死小偷的案子是防衛行為這沒問題

 

但有沒有過當要看當時的情形 如果是小偷身上有武器或一直反擊

 

(不要來問我說難道還要先客氣的問對方有沒有帶武器?這只是綜合判斷的可能參數 不是有武器就一定可以殺對方沒有就不能) 

 

男主人情急之下掐死他我覺得是正當防衛

可是如果小偷已經被制伏或是不掙扎了

 

你卻因為害怕或報復或什麼其他的心理把他掐死  可能就會有過當的問題

報復  

 

要提醒的是一直有網友說新聞都有提到警察到的時候歹徒還有呼吸

 

表示這個丈夫沒有殺人致死的意圖

 

但有沒有殺人故意 跟 防衛有沒有過當 是兩個分開討論的事情

 

即使沒有殺人故意也可能過當 過失也可能成立防衛過當

 

但相對來說如果有傷害故意或殺人故意也可能是無罪的正當防衛

 

如果對方拿刀抵著你脖子你只好拿刀反殺他 這有殺人故意但我認為沒有過當


(咬掉人老二也是故意咬的啊 難道是打個噴嚏不小心咬掉嗎)

 

 

 

正當防衛有個判斷標準就是同樣的情況下有沒有可能有更小侵害的手段也能達到一樣的效果

 

如果對方已經被你打暈了 可以選擇把他綁起來 把他關到廁所 而不用掐死他

 

我看新聞說是歹徒先攻擊 丈夫趕快反制他用手扣住脖子 嫌犯很快昏倒 沒想到最後死了

 

照這個敘述我覺得是無罪的正當防衛沒問題

 

不過這是報紙寫的 實際情形是怎樣還要看檢警跟法官的認定

 

小偷偷東西是不對 但不代表就可以殺他

 

我看很多新聞下面的留言都說小偷偷東西被打死活該 

 

這是完全沒有法治觀念的發言

 

所以有人違法不用經過司法審理我們都可以直接在路上殺他

 

那還要法律幹嘛?根本都不用討論司法公不公母不母的問題

 

法院廢掉好了 以後有人違法我們亂刀砍死他就好了 這樣對嗎?

 

如果偷竊就該死 那法律應該定偷竊都是死刑啊

 

違法就該死?那沒繫安全帶被酒駕的撞死是不是兩邊都該死?

 

因為通姦被老公砍死是不是也是通姦被打死剛好?

 

 

我覺得即使最後法官認為這個案子無罪的機率很大 畢竟是歹徒先出手丈夫也只是壓制到他昏倒

 

但即使是防衛過當 根據刑法第23條 即使防衛過當也可以減輕或免刑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還是可以減輕罪責甚至免刑 如果有人覺得免刑還是有前科啊 應該無罪

 

的確是可以討論可以罵 但

 

那也等判決出來再罵吧


重點是現在只是移送

 

法官都還沒審理沒判刑

 

檢察官什麼話都沒說 根本連起訴都還沒起訴

 

記者寫了一句依過失致死送辦可能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大家就看記者講的就開始罵法官罵司法很爛台灣法律都腦殘



這樣公平嗎

 

我看還有人說警察上銬就不對了

 

但今天現場狀況是有人死了 丈夫是犯罪嫌疑人

 

是不是正當防衛還是過當是檢察官 是法官認定的 警察沒有認定權

 

他只能依法上銬 移送 有沒有上銬跟他有沒有罪根本兩回事好嗎~~~~~

 

(一定有人問味硬衝為什麼不用上銬 因為他是自行到案的所以依法不用銬 但沒銬還要裝有銬很蠢就是了)

 


另外關於王卓均說怎不報警 我一開始看到也很氣憤 覺得這人小惠帝 跟便當怎不吃兩個一樣

 

但網友跟我說


「其他報導有說他為什麼發現小偷,是因為他想開廁所門發現打不開.

 

而這時候他本來可以默默跟他妻子退出房子叫警察,但他不是,他決定立刻破門衝進去跟小偷扭打...

 

老實說要不是因為他訓練過,不然普通人這樣子搞,自己反被幹掉的機會都有,甚至連累家人也可能.

 

因此署長才建議大家以後遇到此狀況優先退出房子報警,會比自己立刻衝上去硬幹要好」

如果只講一句「應該報警」 我覺得這人是沒被搶過膩啊?陷入當下立即危險了還報警?

 

但如果整段看起來我覺得他並沒說錯

 

因為你今天並不知道門後是什麼人 如果他有槍呢 如果他有武器呢 如果他是浩克呢

 

那是因為今天丈夫是海陸出身受過訓練 如果只是一個平凡人貿然這樣衝進去跟人輸贏

 

很可能賠上自己性命還讓家人置身危險中

 

我在噗浪解釋這一段

 

居然有人回我說 靠 放著八個月老婆躺床上自己退出?誰辦得到?

 

廢話當然是帶老婆一起退出啊!!他是懷孕又不是腿斷了是不能走路嗎?

 

還有人說退出會害老婆緊張 會害他宮縮  如果破水了怎麼辦

 

那看到老公跟歹徒扭打是有比較不緊張 趕快去微波爆米花看好戲這樣?

 

今天是還好老公打贏 那如果老公打輸了歹徒是否會對孕婦下手?

 

如果一般遇到這種情況 真的應該先退出再說 

 

就像鄭捷在捷運砍人的案子我們不也是建議能跑就跑不要貿然上去跟他對幹

 

所以可能警政署長也被媒體抹黑了然後我之前也誤信了哭哭

 

 

大家都罵媒體愛操弄 可是就有的人很愛被操弄啊

 

都還沒判刑 看報紙就可以先罵法官是恐龍 先說台灣司法已死

 

這麼好操弄 不操弄一下都覺得很可惜啊(撫鬚)

 

(我覺得這次媒體只是點出有防衛過當的可能  根本不算操弄就一堆人自己爬起來跳) 


因為有些內容是從臉書複製貼上

 

結果行距就變怪拐我不會調  大家忍耐著點看吧

 

(圖片皆來自台灣wiki )

 

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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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