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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要放在書裡的  但字數爆表 加上這篇相對比較嚴肅跟沈重 

而且這種狀況一般人比較少遇到 所以就把他抽掉了 覺得有點可惜畢竟這篇寫超久XD

所以物盡其用放來部落格)


 

「不能沒有你」,是一部根據真實故事改編的電影。

 

電影主角是一對住在港務局廢棄倉庫裡父女

 

爸爸武雄為了生計,即使沒有執照仍冒著生命危險在當潛水夫

 

為了存錢照顧女兒,藉著三不五時會秀逗的爛空氣幫浦潛水修船為生,

 

每一次下海都像在賭命,為了餬口就只能冒險做下去。

 

跟同居女友張明秀生的女兒妹仔已經到了適學年齡卻還沒有報戶口。

 

一直到警察來通知,武雄為了讓妹仔上學也很配合的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才發現不知去向的張明秀根本早就是人妻,11年前就結了婚,

 

依照民法婚生推定的規定,妹仔法律上的父母是張明秀跟他先生,武雄只是一個有血緣關係的路人甲。

 

為了能讓女兒上學,武雄到處找人幫忙,甚至直接騎機車帶妹仔上台北找立委幫忙。

 

當立委的小學同學也非常熱情的交辦助理好好處理,看到這邊,彷彿一切都很順利。

 

回家的路上,父女兩人高興的騎著車吹著風,快樂的情緒透過黑白的畫面依然感受得到。

不能沒有你  

 

回到高雄,歡樂氣氛嘎然而止,戶政事務所不但把所有責任全推給社會局,甚至還報警要抓武雄。

 

逼不得已武雄只好再帶妹仔上台北找立委陳情。

 

生活已經不容易,他們還是買了一大盒水果禮盒要送給立委。

 

最後不但立委沒見到,經過總統府的時候還被誤以為是暴亂分子被抓上警備車。

 

獲釋後武雄在雨中打開被警察檢查而戳爛的水果禮盒,無奈的站在雨中。

水果  

 

 

下個畫面就跳到一群人圍著電視轉播,武雄抱著妹仔爬上中山南路的天橋做勢往下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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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不公平啦!社會不公平啊啦!我只是要讓我女兒讀書而已,這有怎樣嗎?讓你們糟蹋,糟蹋得還不夠嗎?」

 

原本溫和憨厚的武雄,抓著天橋欄杆悲憤的大喊。

 

循著各種救濟管道,找戶政事務所,上台北找立委,找警政署,拜託記者,統統被拒於門外,

 

他只是想讓女兒上學而已,不知道為什麼這麼簡單的事情會這麼難?

 

最後他選擇了體制外的方式,雖然成功讓社會大眾注意到,

 

但妹仔從此被帶離他身邊,武雄則因為妨害自由等罪名入獄。

 

 

武雄出獄後,鏡頭帶到他在一間小學前探頭探腦等候,

 

原本以為是妹仔順利登記了戶籍可以讀書了,武雄是要來接他下課。

 

接著看下去就會發現,妹仔在武雄坐牢後就被社會局送去寄養家庭,

 

因為在法律上這對父女毫無關係,武雄也沒有探視權,甚至根本不知道妹仔被送去哪裡。

 

出獄後這兩年來,武雄每天結束工作後,就到高雄的小學去等,

 

看看妹仔會不會出現,這一間沒有,明天就換一家,沒有,再換一家。

 

武雄從沒為自己哭過,直到社會局的人員跟他說,

  

妹仔從離開他以後就再也沒說過話,武雄才心疼的悲痛的大哭起來。

 

哭  

 

 

武雄:妹仔,妳看得到我嗎?

 

女兒:看得到啊

 

武雄:海那麼深,妳怎麼看得到?

 

女兒:我一直看、一直看、一直看……就看得到

 

 

這是武雄下海工作時跟女兒的對話,一直看,一直看,就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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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雄每天每天抱著希望到每間小學去等,一直等一直等,總有一天會等到。

 

血濃於水的父女情深,不是任何法律或制度可以切割。

 

電影最後的畫面是武雄站在船上,遠方的港岸站著朝思暮想的女兒。

 

沒有驚天動地灑狗血的熱淚相擁,船隻慢慢靠岸,摯愛終於可以回到身邊,

 

從此再也不能沒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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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電影從頭到尾都是黑白畫面,沒有特別的渲染,

 

透過單純的影像跟聲音,傳達最真實的感受。

 

電影改編自一則新聞,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下午兩點多,

 

一名男子疑似挾持女童,跨坐在忠孝西路的天橋欄杆上,數度持美工刀自殘,又作勢要跳橋自殺。

阮  

 

和警方僵持了七十三分鐘,才被警消人員制伏,隨即被警方依公共危險及妨害自由罪羈押。

 

新聞的主角叫阮志忠,是一個香水工人,

 

和同居女友謝麗貞年生了一個小孩,小孩出生後謝麗貞就不知去向。

 

幾年後,阮志忠要幫即將上小學的女兒登報戶籍後才發現謝女早就跟王姓男子結婚,

 

問題就在於謝麗貞已經結婚,跟電影裡面一樣,

 

謝小妹在法律上的父母是謝麗貞跟他的丈夫,跟阮志忠一點關係都沒有。

 

阮志忠透過驗DNA,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了他們的親子關係,

 

卻被戶政事務所以違背法令為由撤銷謝小妹的戶籍。

 

阮志忠無計可施只好抱著女兒用激烈的手段爬上天橋威脅自殘抗議。

 

依稀記得當初這個新聞一開始還誤報成歹徒挾持女童,

 

之後的輿論也倒向這爸爸太不像話,怎麼帶著小孩做這麼危險的事情?

 

但如果不是這樣,根本就不會有人在乎他們,他們的問題可能到現在還無解。

 

片中的立委,表面說一定會幫助同鄉,當自己的事一樣處理,

 

事實上只是變成公文推來推去推來推去,忙著上電視作秀聲援抗議民眾,市井小民的需求他只是敷衍了事。

 

武雄跟立法院警衛拜託,說自己是南部來的,拜託他幫忙通報,

 

警衛露出鄙視的眼神訕笑著說:「也是有從美國來的也沒用啊!」

警衛  

戶政事務所的職員冷峻的說「這是法律的問題,你找總統來也沒用。」

 

現實情節中,那些戶政事務所的公務員跟立法院門口的警衛,

 

是不是像電影裡面演得那樣滿嘴官僚語言,讓人想把手伸進螢幕裡面腮他們巴掌,

 

不得而知。或許立法院的警衛戶政事務所的員工,覺得自己只是依法行政,

 

他們不覺得自己有什麼錯。但我相信現實中的阮志忠跟電影裡的武雄,心裡想不透的都是

 

「我只是想讓我女兒讀書而已,為什麼搞到最後變成我女兒要被帶走?我就是我女兒的爸爸還要別人來認證嗎?」

 

「我沒有特權,沒有關係,沒有錢,所以哇丟咖細漢嗎?就要給人這樣糟蹋嗎?」

 

在事務所上班時候,有一句話我一直謹記在心:

 

「這些當事人請你們幫忙打官司,你們可能覺得這是你們經手幾百件官司裡面的一件,

 

對你們來說就是工作,但對他們來說他們這輩子第一次上法院,一輩子可能就這一件官司,

 

訴訟結果可能關係到他一生,怎麼能不慎重視之。」

 

「不能沒有你」這部電影給我一樣的感受,

 

公務員做的只是公文的層轉,對主角父女來說卻可能因此一輩子不能再相見。

 

這部電影真應該放給全國公務員看,立法委員也應該看,你們的存在是為了人民的需求,

 

而不是只龐大國家機器中的腐敗教育制度下的貪婪副產品裡面的寄生蟲旁邊的小囉嘍()

 


 

巴毛姐接的法律教室

 

民法第1063條:

I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II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III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

  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意思就是不管今天若小明跟美美是夫妻,那美美在這段婚姻關係裡面受胎

 

(受胎喔~不是出生就算,如果昨天結婚今天小孩就出生了就不適用婚生推定的蛤)所生的小孩,

 

都先算在小明頭上,如果小明覺得怎麼小孩越長越像隔壁老王,

 

或小孩長大以後覺得自己怎麼跟隔壁王叔叔比較親,就可以去驗個DNA,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

 

以上的條文是修訂後的條文,修正前的條文規定是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

 

而且還要在知悉子女出生後一年內。本文的例子可提起訴訟之人不知去向,

 

何況謝小妹已經超過一歲也就是早超過可提起的時效。

 

婚生推定的規定原本的用意良善,

 

是想讓所有的未成年小孩都能盡量被推定為婚生子女,就能享有婚生子女該有的權利。

 

可以前的規定太嚴格,如果小孩長到七歲,

 

小明才發現他長得像老王,想提起訴訟卻已經過了期限,

 

小孩想要去跟王叔叔滴血認親也不行,根本連提起的資格都沒有。

 

變成小孩出生一年內就要每天觀察他的細微特徵,拔他頭髮去驗個DNA,不然超過一歲就美虎啊會變綠皮卡幫客兄養一輩子小孩。

 

因為阮志忠事件,促成了民法1063條的修正,

 

把否認之訴的條件放寬為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

 

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也就是即使找不到法律上的父母,

 

子女也可以自己提起否認之訴,阮志忠所面對的困境從此不再存在。

 

我寫這篇之前有上網查影評,發現很多人出來說風涼話:

 

「哪有那麼笨啦」、「最好老婆在外面跟人家生小孩會不知道啦!」

 

但我在事務所就看過一個衰尾當事人,他的父母從他很小的時候就分居但沒離婚,

 

到他媽媽過世的時候,他才知道原來他媽媽在外面生了一個小孩,天上掉下來的弟弟,

 

我們就請他老杯趕快去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不然他媽生前沒有照顧過他,

 

他爸爸留下來的財產還要分他媽在外面生的小孩一半,手足相認年度大戲變成天上掉下來一個大災難,真的不是可不慎哪!


還是要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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